要求书必须直接向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出或者,如果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主管单位,由申请人选择其一。申请人应当在下面横
线上指明该单位的全称或两个字母的代码:
IPEA/
PCT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 31
下面的
签字人请求对下述国际申请按照专利合作条约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收到要求书日期
I 国际申请事项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档案号:
国际申请号
国际申请日
/
/
(最早的)优先权日(日/月/年)
发明名称
II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该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
政编码和国名。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申请人在该局的登记号:
电子邮件授权
标注下列方格之一即授权国际局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如果其愿意
使用本栏中指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有
关本国际申请的通知书
作为随后纸件通知书的预送本;或 仅使用电子形式(随后将不邮寄纸件通知书)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即,国家名称) 居所(即,国家名称)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该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国籍(即,国家名称) 居所(即,国家名称)
其余申请人注明在续页中。
PCT/IPEA/401 表格首页 (2019 7 ) 参见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说明
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填写
II
国际申请号:
续第
如果以下各小栏均未使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不应包括此页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该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国籍(即,国家名称) 居所(即,国家名称)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该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国籍(即,国家名称) 居所(即,国家名称)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该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国籍(即,国家名称) 居所(即,国家名称)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该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国籍(即,国家名称) 居所(即,国家名称)
其余申请人注明在另一续页中。
PCT/IPEA/401(续页) (2019 7 ) 参见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说明
国际申请号:
III 代理人或共同代表或通信地址
下面写明的人是: 代理人 共同代表
并且
是早先已经委托的,他在国际初步审查中也代表申请人。
是通过本文件委托的,任何在先委托的代理人或共同代表因此而被撤消。
是除在先已委托的代理人或共同代表外,通过本文件专门为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委托的。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该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
邮政编码和国名。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代理人在该局的登记号:
电子邮件授权
标注下列方格之一即授权国际局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如果其愿意
使用本栏中指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有
关本国际申请的通知书
作为随后纸件通知书的预送本;或 仅使用电子形式(随后将不邮寄纸件通知书)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如果未委托/未委托过代理人或共同代表,并把上栏中注明的地址作为通信的专门地址,在此方格中作出标记。
IV
国际初步审查的基础
关于修改的声明
*
1.申请人希望在下列文件基础上开始国际初步审查:
说明书
原始提交的,或者
根据条约 34 条修改的
序列表(如果有)
原始提交的,或者
根据条约 34 条修改的
附件 C/ST.25 文本文件形式
纸件或图形文件形式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
原始提交的,或者
根据条约 19 条修改的,和/或
根据条约 34 条修改的
附图(如果有)
原始提交的,或者
根据条约 34 条修改的
2.
申请人希望根据条约 19 条对权利要求的任何修改被认为取消。
3.
如果国际初审单位希望根据细则 69.1(b)的规定,在国际检索的同时启动国际初审,申请人可以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开
始时间推迟到细则 69.1(d)规定的期限届满。
4.
申请人明确请求推迟国际初步审查的启动时间至细则 54 之二.1(a)的适用期限届满。
* 如果未对任何方格作出标记,国际初步审查在原始提出的国际申请基础上开始,或者,如果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开始起草书
面意见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之前收到依据条约第 19 条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依据条约第 34 条对国际申请文件的修改的副本,
将在这样修改的国际申请基础上进行。
为了国际初步审查的语言
是提交国际申请的语言。
是为了国际检索的目的提供译文的语言。
是国际申请公布的语言。
是为了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提供译文的语言。
V 国家的选定
本要求书的提交相当于选定所有被指定并受 PCT II 章约束的成员国。
PCT/IPEA/401( 2 ) (2019 7 ) 参见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说明
国际申请号:
VI 清单
国际初步审查目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附有使用第 IV 栏中提到的语
言的下列文件:
1. 国际申请的译文
2. 根据条约 34 条的修改
3. 随条约 34 条修改的信件(细则 66.8)
4. 根据条约 19 条的修改的副本
(或者译文,如果需要的话)
5. 随条约 19 条修改的信件的副本
(细则 46.5(b)和 53.9)
6. 根据条约 19 条的任何声明
的副本(细则 62.1(ii))
(或者译文,如果需要的话)
7. 其他(明确指出)
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填写
已收到 未收到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还附有下列作出标记的文件
1. 费用计算页
2.
委托书
3.
总委托书
4.
总委托书附本
档案号(如果有的话)
5. 附件 C/ST.25 文本文件形式的序列表
6.
其他(明确指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II 申请人代理人或共同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在每一签字旁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如果从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中看不出此人的职务,还要注明此人是以什么名义签字的
1.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实际收到日期:
2. 在按照细则 60.1(b)进行改正的情形下,
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改正的日期:
3.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自优先权日起 19 个月后收
到的,并且不适合下面 4 5 的情形。
为此已经通知申请人。
4.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自优先权日起 19 个月的期
限根据细则 80.5 延长的期间内收到的。
5.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自优先权日起 19 个月后收
到的,但按细则 82 或 82 之四这种延迟是可以宽恕
6.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细则 54 之二.1(a)规定的期限
届满后收到的,并且不适合下面 7 8 所规定的情形。
7
.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细则 54 之二.1(a)规定的期限
根据细则 80.5 延长的期间内收到的
8
.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是在细则 54 之二.1(a)规定的期限
届满后收到的,但按细则 82 82 之四这种延迟是
可以宽恕的。
PCT/IPEA/401(末页) (2019 7 )
参见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说明
于下列日期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
由 国 际 局 填 写
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填写
要求书表格的说明
(PCT/IPEA/401) (2019 7 )
要求书表格(PCT/IPEA/401)的说明
本说明旨在方便要求书表格的使用,并就专利合作条约PCT第Ⅱ章规定的国际初步审查提供一些信息。更详细的信息,
请参看 WIPO 出版的 PCT
申请人指南
该指南和其他相关文件可在 WIPO 网站查询:www.wipo.int/pct/zh/本说明是根据条约、
实施细则、和 PCT 行政规程的要求的。当本说明和上述规定出现不一致时,则以后者为准。
在要求书表格和本说明中,“条约的条”“细则的条”和“规程的条”相应指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和 PCT 行政规程的条款。
请用打字机填写本表格。选择性方格可以用深色墨水手工做出标记(细则 11.9(a)(b)以及 11.14)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表格和这些说明可以从上面提供的网站下载。
重要信息概述
谁能提出要求书?(条约 31.2(a)和细则 54国际初步
审查要求书只能由申请人提出,而且该申请人是受 PCT
Ⅱ章约束的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另外,该国际申请必须是
向受 PCT 第Ⅱ章约束的国家或为这样的国家工作的受理局
递交的。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对相同选定国或
者对不同选定国)其中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满足规定的条件。
应当在何处递交要求书(条约 31.6(a)):要求书应当
向一个主管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提出。向其提出国
际申请的受理局,根据请求将提供有关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
情况(也可以参看 PCT
申请人指南
附件 C。如果有几个主
管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申请人应当向其选择的国际初步审
查单位提交要求书(并向其缴纳费用)。可以在要求书第一
页上部为此规定的位置上标明该单位,标明时最好使用其名
称或者其双字母代码。
何时必须递交要求书(条约 39.1 和细则 54 之二.1
只要某些指定局仍不受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条约第 22 条规
定的 30 个月的期限的约束,若申请人欲将进入那些指定局
的国家阶段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 20 30 个月,必须在自优
先权日起 19 月期限内提出要求书(因为它包含对指定国
必须的选定)有关那些局的最新信息可在上面提供的 WIPO
网站查阅 PCT
申请人指南
(国家篇)概述。注意其他的指定
局不管是否提交要求书均可在自优先权起 30 个月进入其国
家阶段。
若申请人非因上述原因希望提出要求书,则提出要求
书的适用期限为自国际检索报告和由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
书面意见或按照条约 172a之通知传送之日起 3 个月,
或自优先权日起 22 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见细则 54
.1(a)
在适用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的要求书视为没有提出,国际初
步审查单位将做此宣布。
要求书应当用什么语言提(细则 55.1要求书必
须用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语言提交(见对于第 IV 栏的注释)
通信应当使用什么语言(细则 66.992.2 和规程 104
申请人递交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任何信件必须使用与相应
的国际申请的语言相同的语言撰写。如果国际初步审查是在
译文基础上进行的(见第 IV 栏的注释)由申请人向国际初步
审查单位递交的任何信件应当使用译文的语言。不过对于不
包含或者不涉及对国际申请的修改的信件,国际初步审查单
位可以允许使用其它语言。申请人寄给国际局的任何信件必
须选择英文或法文撰写。但是,国际申请语言是英文的,
件必须使用英文撰写;国际申请语言是法文的,信件必须使
用法文撰写。
第Ⅰ栏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案卷号根据需要,申请人或者代理
人可以指明其案卷号。该案卷号不得超过 25 个字符。国际
初步审查单位可以不考虑超过 25 个字符以外的字符(规程
109
国际申请的标明(细则 53.6在第Ⅰ栏中必须指明国
际申请号。如果在提出要求书时,受理局尚未把国际申请号
告知申请人,那么应当在国际申请号的位置上指明该受理局
名称。
国际申请日和(最早的)优先权日(规程 110:日
当按日、月、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月份的名称表示
月、阿拉伯数字表示年;在上述日期的旁边、下面或者上面
要求书表格的说明(PCT/IPEA/401) (2019年7月)
需要再指明一次该日期,即在括号内分别用二位阿拉伯数字
按日、月,其后是年(四位阿拉伯数字)的顺序表示每一项,
各项之间用圆点、斜线或连字符隔开;例如26.10 2018
(26.10.2018)26.10 2018 (26/10/2018)”或“26.10
2018 (26-10-2018)
如果国际申请要求了几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应当把被
要求优先权的最早的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予以标明。
发明名称:如果国际检索单位确定了一个新的发明名称,
那么在第Ⅰ栏中应当指明该名称。
第Ⅱ栏
申请人(细则 53.4:在要求书中,应当标明对所有选
定国的所有申请人。应当注意,那些在请求书中作为“仅是
发明人”的人,不要在要求书中标明。
请把请求书第Ⅱ和第Ⅲ栏所要求的事项再次填在要求
书第Ⅱ栏中。请求书中的有关说明准用于要求书。如果在要
求书中对选定国的申请人在二个或二个以上时,请提供每一
个申请人的规定事项;如果申请人的数目超过三个,请把有
关事项标明在“附加页”上。
如果请求书中指明的不同的申请人是对不同的指定国
的,不需指明作为其申请人的国家,因为这些事项已经在请
求书中提供过。
申请人在该局的注册号(细则 53.4:如果申请人已在
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国家局或地区局注册的,要求书可
以指明注册号或其他注册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应在第Ⅱ栏和第Ⅳ栏中写明,以便能与申
请人/代理人迅速联系(见细则 4.4(c))。任何电话或传真号码
都应当包括适用的国家和地区的代码。每处应当只写明一个
电子邮件地址。
除非标注了一个适用的方格,所提供的任何电子邮件
地址仅用于类似电话方式的联系。如果标注了一个适用的方
格,国际局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如果其愿意,可以向申请
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有关本国际申请的通知,以避免处理和
邮路上的延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单位都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通知(每个单位的程序细节参见 PCT 申请人指南,附件
B如果标记了第一个方格,那么任何这种电子邮件的通知
随后都有正式的纸件通知。只有纸件的通知才被认为是通知
的法律文本,并且细则 80 及的任何期限的计算都从纸件
通知的邮寄日期开始。如果标记了第二个方格,则申请人请
求停止传送纸件通知书,并且细则 80 提及的任何期限都按
照电子邮件通知书中指明的邮寄日期开始计算。
请注意申请人有责任及时更新任何电子邮件地址的细
节,并且确保电子邮件不会因为任何原因在接收方被拦截。
请求书中写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时,最好根据细则 92
之二直接向国际局请求予以记录。如果申请人和代理人或共
同代表的电子邮件地址都有授权的话,国际局与国际初审单
位将仅给被委托的代理人或共同代表发送电子邮件。
第Ⅲ栏
代理人或者共同代表人(细则 53.590.1 90.2:请
在适当方格中作出标记,以便先指明记载在第Ⅲ栏中的人是
否是代理人或共同代表人,然后指明该人是否是在先已经指
定的(即在第Ⅰ章规定的程序中),是否在要求书中指定
(对另一人的在先指定因此而被撤消,或者是否是除在
先已经指定的人以外又专门为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指定的(不
需撤消在先的指定)
如果为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专门指定了一个新增加的人,
那么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任何信件仅寄给这个新增加的人。
如果由一个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时才被指明的人
(例如,该人在先未曾被指明)以申请人的名义签署要求
书,应当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国际局或受理局递交单独的
委托书(细则 90.4。而受理局、国际局和国际初步审查单
位可以放弃提交单独的委托书的要求。详细内容请见 PCT
请人指南
附件 BIB、附件 C 和附件 E
代理人在该局的注册号(细则 53.5如果该代理人在
作为国际初审单位的国家或地区局已注册,要求书可以指明
号码或该代理人由此注册的其它信息。
E-mail 地址 (见第 II 栏的说明)
要求书表格的说明(PCT/IPEA/401) (2019年7月)
通信地址(细则 4.4(d)和规程 108:如果委托了代理
人,与申请人的任何通信都将寄到代理人(如果委托了几个
代理人,为第一个代理人)的地址。如果有几个申请人,
其中的一个被指定为共同代表人时,将使用注明在第Ⅲ栏中
的该申请人的地址。
如果既没有委托代理人又没有指定共同代表人,信件将
寄到指明在第Ⅱ栏中的申请人的地址(如果只有一个申请
人),或者寄到被视为共同代表人的申请人的地址(如果有
几个申请人)。但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希望把信件
寄到另外的地址时,他可以把该地址标明在第Ⅲ栏中,以此
代替指明代理人或共同代表人。在此情况下并仅在此情况下,
才需在第Ⅲ栏的最后一个方格中作出标记(即如果代理人或
者共同代表人的方格中的一个已经作出标记,不应再对最后
一个方格作出标记)
第Ⅳ栏
有关修改的说明(细则 53.2(a)(iv),53.9,62,66.1 69.1
国际初步审查将在原始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基础上开始,如果
已经有修改将在修改后的国际申请的基础上开始。请在适当
的方格中作出标记,以便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决定是否可以开
始国际初步审查以及在什么基础上开始国际初步审查。
在项目 1 下相应方格中作出标记国际初步审查应当在
原始提出的国际申请或在考虑修改的基础上开始,视具体情
况而定。如果要考虑根据条约 19 条的修改,申请人最好提
交根据条约 19 条的修改、所附信件(细则 62.1(ii) 46.5(b))
及任何声明(细则 62.1(ii)) 的副本。如果考虑提交根据条约
34 条的修改,则申请人在提交要求书时需附有按条约 34
规定的对国际申请修改部分的替换页,并需要附有信件说明
由于修改导致的差别以及修改的基础并解释修改原因(细则
66.8)如果已在一个方格中作出标记,而在要求书中未附有
相应的文件,该审查将被推迟到初步审查单位收到上述文件
时开始。
在方格 2 中作出标记:在第Ⅰ章规定的程序中已经向
国际局提交了按条约第 19 规定对权利要求的修改,而申
请人希望那些修改被认为撤销,因为已经根据条约第 34
提出了修改(细则 53.9(a)(ii)
在方格 3 中作出标记:在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根据细则
69.1(b)希望在国际检索的同时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的情况下,
如果申请人希望保留提出条约 19 条修改的可能性。申请人
可以请求国际初审单位推迟国际初步审查的启动时间至细
69.1(d)规定的适用期限届满(细则 53.9(b))
在方格 4 中作出标记:如果申请人希望推迟国际初步
审查的启动时间至细则 54 之二.1(a)规定的适用期限届满。
否则,除非细则 69.1(b)适用(见上文),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将在收到相关费用、国际检索报告(或根据条约 17(2)(a)
作出的宣布)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书面意见后即启动国际
初步审查(细则 69.1(a)
如果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不同,在国际初
步审查单位得到国际检索报告(或按照条约 17(2)(a)宣布的
通知)和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前不启动国际初步审查。
注意细则 54 之二.1(a)规定的期限是自国际检索报告和由国
际检索单位制定的书面意见或按照条约 17(2)(a)之通知传送
之日起 3 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 22 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
如果在任何方格中都未作出标记,将按本栏下部的注
释所述的程序进行。
为了国际初步审查的语言(细则 55.2)如果进行国际初
步审查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的语言既不是提交国际申
请的语言,也不是该国际申请公布时的语言,申请人必须与
要求书一起提交一份译成既是该单位接受的语言又是一种
公布语言的该国际申请的译本。
如果为了国际检索的目的已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了译
文,并且国际初审单位与国际检索单位是同一个局或政府间
组织,则申请人不需再提交译文。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初审
在为了国际检索的目的提交的译文的基础上进行。
为了国际初审的语言应在第 IV 栏的虚线上指明,并且
应标注相应方格。
修改的语言(细则 55.3)如上述内容所释,修改,附信
及声明的语言应使用进行国际初审的语言。
要求书表格的说明(PCT/IPEA/401) (2019年7月)
提交国际申请译文的期限(细则 55.2)任何要求的国际
申请的译文应(由申请人)与要求书一起提交。如不提交,
际初审单位将发通知要求申请人在自发通知之日起最少一
个月的期限内提交译文。该期限可由国际初审单位延长。
第Ⅴ栏
国家的选定(细 53.7要求书的使用相当于选定所
有已被指定并受 PCT II 章约束的成员国。
第Ⅵ栏
清单:建议认真填写本栏,以便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能够
尽快确定它是否已经拥有了申请人希望作为开始国际初步
审查的基础的修改或信件。
如果国际申请包括一个或多个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
的公开,并且国际初审单位需要符合附件 C/ST.25 文本文件
形式的序列表副本,申请人可以将此形式的序列表与要求书
一起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交。在这种情况下,应标注方格
5
第Ⅶ栏
签字(细则 53.8,60.1(a 之三和细则 90)要求书必须由申
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如果有多个申请人,要求书必须经全
体签字或经其共同的代理人、共同代表人签字。如果一个或
几个作为选定国的申请人的人未签署要求书,只要至少其中
一个申请人在要求书上签字了,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将不通知
申请人提供所缺签字。
当要求书不是由申请人而是由代理人或共同代表签字
时,必须提交单独的指定代理人或共同代表的委托书或原件
由受理局或主管单位备案的总委托书的副本。委托书必须由
申请人签字,或者,若是有多个申请人则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签
字。如果要求书中未附有委托书,国际初审单位将通知申请
人补交,除非该国际初审单位已放弃要求提交单独的委托书
(每个国际初审单位的详细情况,参见 PCT 申请人指南, 附件
E)
重点:在国际阶段期间可随时提交撤回通告,通告须经
申请人,或者两个或更多申请人时全体申请人签字(细则 90
之二.5或者由每个申请人依其选择在请求书、要求书、
独的委托书(细则 90.4(a)或总委托书(细则 90.5(a))上
签字授权的代理人或共同代表签字。
PCT/IPEA/401 表(附件) (2019 7 月)
参见费用计算页的说明
PCT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附件
国际申请号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档案号
申请人
规定费用的计算
(申请人有权享受减缴 PCT 费用表中指明的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www.wipo.int/pct/en/fees.pdf)
1.初步审查费
2.手续费
总计
3. P H 栏数额相加,其结果填入总计栏中
缴费方式
(并非所有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都允许使用这些缴费方式)
信用卡(不要在本页提供详细信息)
授权从在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开设的往来
帐户中扣除(参见下面)
银行汇款
现金
邮政汇款
印花税票
其他(明确指出)
往来帐户扣除
(
或存入
)
费用的授权
(并非所有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都允许使用这种缴费方式)
授权扣除上面指明的费用总额。
授权扣除上面指明的费用总额中不足部分或存入多余部分(仅在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往来帐户允许的条件下此方格可作标记)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账号:
日期:
姓名:
签字:
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填写
初步审查单位日期章
P
H
费用计算页的说明(PCT/IPEA/401 表格附件)(2019年7月)
费用计算页的说明
PCT/IPEA/401 表格附件)
本费用计算页旨在帮助申请人清查规定的费用和计算应缴数额。强烈建议申请人把缴纳的数额填在该页规定的栏中,并在
递交要求书的同时提交该费用计算页,这将有助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进行核算和发现可能的差错。
应缴费用的计算
为国际初步审查须缴纳两种费用:
i)为 IPEA 利益的初步审查费(细则 58.1
ii)为国际局利益的手续费(细则 57)
这两种费用必须在递交要求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或优先
权日起 22 个月(以后到期为准)向国际初审单位缴纳。
缴纳数额为递交日适用的数额(细则 57.3 58.1(b))。必须
用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的货币缴纳。
有关这些费用的数额或用其它货币的相当数额的信息,
可以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或受理局获得。这些信息也刊登在
PCT
申请人指南
附录 E 中,并在定期出版的官方通知中公
布(PCT
公报)
P 栏:初步审查费的数额应当填写在 P 栏中,以便计
算应缴费用的总数。
H 栏:手续费的数额应当填写在 H 栏中。
减缴
申请人可以有权减缴初步审查费用,这种
情况在 PCT 费用表
www.wipo.int/pct/en/fees.pdf)和 PCT
申请人指南中相关的附件 E 中指明。如果要减缴费
用,应当在费用计算页中指明减缴的金额。申请人
也有权享受手续费的减缴,具体详述如下。
对某些国家的申请人减收手续费:申请人是自然人,
并且是列为下述情况的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该国人均国内生
产总值低于 25000 美元(依据联合国发布的以 2005 年固定美
元价值计算的最近十年平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并且依据
国际局发布的最近五年的年平均申请量,作为该国国民和居
民的自然人每年提交的国际申请少于 10 (每百万人口)
或每年提交的国际申请少于 50 (按绝对数);或者,无论
申请人是否是自然人,是列为被联合国确定为最不发达国家
的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类申请人有权按照费用表减缴包括
手续费在内的 PCT 的某些费用的 90%。只有在提交国际初
步审查要求时申请人是或所有申请人都是该申请的真实且
唯一的所有人,且其没有义务将发明中的权利转让、授予、
让与或许可给不符合费用减免条件的其他方时,申请人才有
权获得手续费的减免。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每一个申请人都
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如果申请人有权或所有申请人都有权获
得手续费的减免,则该减免会根据要求书第 II 栏中写明的
姓名、国籍和居所自动适用,不需要提出专门的请求。
甚至当一个或几个申请人不是来自 PCT 缔约国时,只
要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国家的国民和居民,
并且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在 PCT 缔约国,而因
此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减缴手续费也将生效。
其国民和居民有权享受减缴 PCT 费用(包括手续费)
90% PCT 成员国名单见 PCT 申请人指南附件 C WIPO
网站(网址: www.wipo.int/pct/zh/,并在官方通知(PCT
公报)和 PCT Newsletter 中公布和适时更新。
费用减缴情况下的手续费的计算:当申请人(或所有
申请人)有权减缴手续费时,应当把手续费的 10%填入 H
中。
总计栏:填在 P 栏和 H 栏的数额的总和是应向国际初
步审查单位缴纳的费用总额。
缴费方式
为了方便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确定申请人所用的缴纳规
定费用的方式,建议在适当的方格内作出标记。信用卡信息
不应该出现在费用计算页上,应该单独提交。
往来帐户扣除(或存入)费用的授权
申请人必须查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否允许使用往来
帐户缴纳 PCT 费用。另外,建议申请人了解向该单位使用
往来帐户的特殊要求,因为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并不提供相
同的服务。
最后,如果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不是向其提交国际申请的
国家局或向其提交国际申请的政府间组织,申请人不能使用
往来帐户向受理局缴纳应当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缴纳的初
步审查费和手续费。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仅在相应的授权被签字和指明了帐
号的情况下,才在往来帐户中扣除缴纳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