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
附註 1 : 在兩份向勞工處處長呈交的表格 2 上的簽署及公司蓋印須為正本。
附註 2 : 如 沒有 商業登記證號碼,應填上僱主的
身分證號碼。
附註 3 : 載有總承判商/ 控 權 公司詳情的 C 條,只有在以下情況始須填寫 —
(a)
僱主為次承判商;或
(b)
僱主為《公司條例》(第 622 章)所指的控權 公司的附屬公司,而該
附屬公司是由其所屬的公司集團投購的保險單所涵蓋和指明的。
附註 4 : 敍 述意外如何發生,說 明僱員當時進行的工作以及提供意外如何發生的細
節,例如:受傷僱員當時正進行的工作、直接和間接導致意外的因素以及
該僱員如何受傷等。
附註 5 : 請依保險單上的資料填寫承保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但請勿填寫經紀或
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附註 6 : 收入包括 —
(a)
現金工資;
(b)
任何可以現金評定的特惠或利益的價值 ,例如:因僱員遭受意外以致
喪失享有由僱主提供僱員的食物、燃料或宿舍;
(c)
屬經常性質的超時工作酬金或因工作而獲得的其他特別酬金,不論是
否以花紅、津貼或其他形式而獲得的;及
(d)
習慣性的小賬。
但間歇性超時工作的酬金、非經常性的偶然付款賞金、交通津貼或特惠的
價 值 以及僱主所作出的公積金供款並不包括在收入之內 。
附註 7 : 建築地盤
樓宇地盤:指興建樓宇地面以下建築物、上蓋建築物等的地盤。
土木工程地盤:指興建道路、橋樑等的地盤。
現有樓宇翻新/ 維修:指現有樓宇內 外翻新、維修、油漆或清潔外牆等。
(附註:在新建成樓宇內 進行的裝修工程須視為樓宇地盤)。
船廠
水上船隻:指在浮塢或水上船隻上進行造船或修船工程。
非水上船隻:指在船排或岸上進行造船或修船工程。
維修工場:指船廠的製造、修理或維修船舶部件的維修工場。
製造廠
生 產 區:指生產 工場或任何進行實際生產 的地點。
維修工場:指製造廠的製造、修理或維修機械零件的維修工場。
貨物裝卸區:指製造廠內 指定作為貨物裝卸活動(包括貨物處理)的地點。
貯物區:指製造廠內 用作貯存用途的地點。
其他
貨櫃場:指貨櫃處理、堆放和維修等的地點。
附註 8 : 請簡述在意外發生時有關的工作地點的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