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
地方選區選民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
注意:請用正楷填寫本表格,填寫前請參閱填表須知。你必須提供清晰而正確的資料作選民登記。如你提供不清晰或不正確的
資料,可引致你未能成功更改登記資料。任何人士如明知或罔顧後果地作出任何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或提供屬虛假達關鍵程
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即屬違法。已登記選民提出更改登記住址申請時必須隨此表格夾附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主
要居所住址證明,否則選舉登記主任不會進一步考慮你的申請。關於可接納的住址證明文件及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豁免詳
情,請參閱
[附註 7
1. 香港身分證號碼
英文字母
號碼
核對號碼
2. 性別
FFe
(
)
3. 本人在香港身分證所載的姓名
中文姓名
姓(英文)
名(英文)
4. 本人在香港的住址
﹝附註
7
。請用中文正楷或英文大楷填寫本欄。
單位/室
(字)樓
樓宇層數請依升降機所用編號或以西式計算。
樓宇名稱
屋邨/鄉村名稱及號數
街道名稱及號數/地段號數
地區及分區名稱 香港/ 九龍/ 新界 (請刪去不適用者)
N
住宅電話
手提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碼
電郵地址
如你同意將上述電郵地址提供予相關選區的候選人,以作發放與競選活動有關的選舉郵件的用途,請在方格內填上剔號
」。 舉事務處會通知有關候選人你已選擇以電郵接收選舉郵件,並鼓勵候選人以電郵方式而並非以郵遞方式向你發
放有關資訊請注意候選人有權決定向選(包括已選擇以電郵接收選舉郵件的選民)以郵遞方式發出紙本選舉郵件
如你未有在方格內填上剔號,有關電郵地址將只供選舉事務處作通訊之用。
5.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請仔細閱讀附
8
注意在立法會換屆選每名選民有權同時在其所屬的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投票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即俗稱的「超
級區議會」功能界別)由沒有在其他傳統功能界別登記的地方選區選民組成。根據相關選舉法例,任何人士申請登記
為地方選區選民亦被視為申請在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中登記若你選擇不登記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民
你必須填寫「更改功能界別選民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個人登記資料/取消登記或不登記於區議會(第二)
功能界別申請表」REO-43)。
6. 選舉通訊語言選擇
﹝附註
9
請在適當的方格內填上剔號來表示你的選擇:
中文
英文
7. 聲明
本人謹此聲明表格上所填報詳情以及所提供的住址證明(如適用)均屬真實及正確,及
(a) 上述住址是本人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b) 本人符合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的資格
﹝附註
5
;及
(c) 本人並沒有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
﹝附註
6
本人同意並授權選舉登記主任在審核本人的選民登記資格時,將本人在申請表填報的個人資料,與其他機構為其他目的而向本人收集的
個人資料作比較和覆核,以核實有關資料是否真實及正確。如有任何失實或誤導的情況,選舉登記主任可根據這些資料對本人採取適當
行動。本人並明確地同意,有關政府部門(包括但不限於入境事務處房屋署及民政事務總署)或其他公營/私營機構(包括但不限於
香港房屋協會)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本人的個人資料以便在處理本申請時以及每年更新作選民登記及與選舉有關的記錄時比較和
核實這些資料。
[附註
13
日期:
申請人簽署:
﹝附註
12
只供選舉事務處使用
REO-2 (中文版)
往背頁
REO-2(中文版) (2018R)
請在此簽名
此表格完
通訊地址(只供住址未有郵遞服務的人士使用)
﹝附註
10
此欄由辦理機關填寫
臨時編號
分區編號
選舉事務處編號
檔案編號
請沿虛線摺疊
遞交表格前,請確認已填妥以下事項/夾附有關資料:
清晰填寫身分證號碼
於住址欄填上在香港唯一或主要居住的地址
簽署申請表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住址證明文件(適用於更改登記住址)
請沿虛線摺疊
Electoral Registration Officer
Registration and Electoral Office
13/F, Kowloonbay International Trade & Exhibition Centre
1 Trademart Drive
Kowloon Bay
Kowloon
請沿此線對摺
請用膠水封口,切勿用釘書釘
DELIVERY
BEAT IDENTIFIER
KEA.KTG21
BUSINESS REPLY SERVICE
LICENCE NO. 商業回郵牌號: 4568
沿實線剪下
沿實線剪下
2891 1180
郵費由持
牌人支付
POSTAGE
WILL BE
PAID BY
LICENSEE
如在本港投寄
毋須貼上郵票
NO POSTAGE
STAMP
NECESSARY IF
POSTED IN
HONG KONG
貿
貿
地方選區選民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
填表須知
(1) 此表格適用於 申請更改登記
REO-1
並非本申請表
(2) 有區議會一般選舉舉行的年份(即區議會選舉年),正式選民登記冊會於 9 月發
表。至於非區議會選舉年的年份,正式選民登記冊則會於該年的 7 月發表。 登記
選民更改住址或其他個人資料的法定限期如下:
區議會選舉年: 6 2 *
非區議會選舉年: 4 2 *
你可透過 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 www.voterinfo.gov.hk
查詢熱線 2891 1001)查詢你的最新登記資料。若登記資料例如住址有變更,
選民有責任盡快向選舉事務處更新有關資料。
*此限期與新登記申請的法定限期不同。
(3)
在編製下年度的登記冊時處理。
(4) 如你在遞交表格十四天後仍未收到選舉事務處的通知你可致電該處查詢熱線 2891
1001,查詢有關申請的進展。
(5) 通常來說你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
(a) 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 539
民;及
(b) 你通常在香港居住;及
(c) 你已年滿 18 歲或在隨著提出申請後的首個 9 25 日( 7
25 日(非區議會選舉年)或之前滿 18 歲;及
(d) 你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
(e) 你並沒有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附註 6)。
如欲查詢有關永久性居民身分的問題,請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
(6) 通常來說,喪失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士包括下列各類:
(a)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
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士;
(b) 任何武裝部隊成員。
(7) 住址證明
(a) 根據你的住址,選舉登記主任會為你編配所屬的立法會地方選區及區議會選
區,成為該些選區的選民。你的住址是指你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該住址
資料將提供予相關選區的候選人,以作發放選舉廣告的用途。
(b) 日後你的住址如有變更,請即填妥本申請
證明文件通知選舉登記主任。你的住址更改後,你所屬的選區可能要相應作出
更改。
(c)
(以選舉事務處接獲表格的日期為準)作為有效的住址證明:
(i) 址須與選民身
分證所載的姓名及本申請表上填寫的住址相同)的證明文件:
1. 公共機構發出的賬單(如水費∕電費∕煤氣費賬單);
2. 政府部門或司法機構的文件;
3. 由銀行、保險公司或強積金核准受託公司發出的結單或通知書;
4. 固網電話∕手提電話∕收費電視∕互聯網的收費單;
5. 由本地專上院校發出可證明選民主要居所的文件或收費單;
6. 由稅務局加蓋釐印的有效租約 無需三個月內簽訂,但接獲申請當日必
須在租約有效期內
7. 房屋署
發出的收費單、通知書或其他文件;
(ii) 確認在上述地
址居住
夾附的住址證明是經核證為完整的真本或副本。有關同住者聲明書可於選
舉事務處網頁下載(http://www.reo.gov.hk/ch/voter/dra.htm);或
(iii)
於監誓員/執業律師/太平紳士面前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 11 章)
所作出的法定聲明,以確認在有關申報地址居住。有關宣誓聲明可到各區
http://www.reo.gov.hk/ch/voter/dra.htm )。
(d) 選舉事務處接納以上文件的正本、影印本及傳真本為有效的住址證明。
(e) 如更改登記住址的選民為房屋署轄下公共租住房屋(即俗稱「公屋」的認可住
租住
選民填報的住址相符則選民可獲豁免有關提供住址證明的規定
例如
有關選民必須提交有效住址證明如選舉登記主任未能與有
部門或機構核對 (選民登記)(立法
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 541A 10A 條要求有關選民申請更改
登記住址時必須提供住址證明。
(8) (a) ( 登記)( )(
)(選舉委員會委員)規例》( 541B ) 19
選民亦被視為申請在區議會 第二
第二 必須填寫「更改功能界別選民及/或選舉委員會
界別分組投票人個人登記資料/取消登記或不登記於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請表」 REO-43)。
(b) 如果你是一個已登記的地方選區選民
望登記為區議會 或其他傳統功能界別 即區議會 第二 功能
界別以外的功能界別/界別分組的選民/投票人 必須
/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個人登記申請表 REO-41
(c) (i) 果你是一個已登記於傳統功能界別/界別分組的選民/投票人 現在
希望 登記於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另一傳統功能界別/界別分組;
(ii) 如果你是一個
記於傳統功能界別/界別分組或取消登記為區議會 第二功能界別的選民
必須填寫更改功能界別選民 /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個人登記資料/取
登記或不登記於區議會 第二 功能界別申請表」( REO-43
(9)
便
假設你的選擇是中文。
(10) 「通訊地址」只供 使 並非 ,請勿填
寫本欄
(11) 上列附註只可作一般性指引。申請人亦應參閱《立法會條例》(第 542 章)、《選
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 541 章),以及根據此等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
(12) 本申請表格必須由 請人簽署,否則選舉登記主任不會處理你的申請。
(13)
便
便
這些資料。
(14) 選舉事務處
話短訊 電郵 如選民有提供 提示相關選民已更新其登記資料
(15) 如對選民登記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891 1001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資料用途
你在此表格(REO-2 你所夾附的住址證明文件(如適
用) 在此表格提供個人及其他有關的
資料純屬自願。然而,你如果沒有提供足夠和正確的資料,本處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
如果選舉登記主任接納你的申請 名及住址會列入選民登記冊,供市
民查閱。
選舉登記主任在擬備選民登記冊時可要求任何公共主管當局 包括但不限於
境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協會 提供你的個人資料作核對之用。
任何人如未事先徵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 個人資料用作上述用
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即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
資料轉介
本處可能會把你提供的資料提供予其他獲授權部門/組織/人士按有關條例及/或附屬
法例作選民登記、選舉及所有相關的用途。
索閱個人資料及查詢
(私隱) 486
的個人和其他有關的資料。關於個人資料的查詢,應以書面向選舉登記主任(地址:香港
灣仔港灣道 25 號海港中心 10 樓)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