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alog Number 68880G www.irs.gov
表格
14652 (CN) (1-2015)
7. 歧视投诉一般必须在所指控事件后的180日内提出。如果最近的日期是180日以上,您可以请求豁免投诉时间要求。如果您想请求豁
免,请说明您为何未能在所指控事件后的180日内提出投诉。
8. 尽可能详细解释发生的事情,涉及人士,您认为的发生原因,以及您受到如何歧视。如果可能,务必包括如何区别对待您和他人的解
释。
9. 为国税局或低收入纳税者服务处 (LITC) 工作者,或者LITC、免费报税服务中心 (VITA) 或年长者税务咨询中心 (TCE) 的志愿者,不
得报复向国税局提出歧视投诉者。如果您认为有人因为您提出投诉、作证、协助或参与调查或程序而对您实施报复,请在下面说明
10. 您是否有您认为与我们调查相关的其他信息
11. 对于所指控的歧视,您寻求哪些救济
在投诉表格签名并注明日期。
签名 日期
请将填好的公民权利投诉表格邮寄或电邮至以下地址
Operations Director, Civil Rights Division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1111 Constitution Avenue, NW, Room 2413
Washington, DC 20224
edi.civil.rights.division@irs.gov
您如何得知国税局民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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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文书削减法》(《美国法典》第44章第3501条起)要求我们告知您,收集规定的信息是要确保我们在受理投诉时收到处理您的投诉所需的所有信
息。本表格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关于您的民权投诉的信息。除非是调查或执行法律所必需,国税局民权处不会披露关于您或您为其提出投诉者的姓名或其他
身份信息。披露之前,我们将从投诉方取得签名的同意书/披露表。然而,根据1974年《隐私法》(《美国法典》第5章第552a款)、《信息自由法》
(《美国法典》第5章第552款)及其他联邦法律的相应规定,有些披露可能在不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是必需且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