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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申诉表 2019 年 4 月修订
屋崙(奧克蘭)市
ADA Programs Division 電話 (510) 238-5219
One Frank Ogawa Plaza, 11
th
Floor 傳真 (510) 238-3304
Oakland, CA 94612 711 加州 轉接服務
屋崙(奧克蘭)市
根據美國殘障人士法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 第二條款提
出控訴的申訴程序
(不包括僱用情況)
本申訴程序的建立是因應 1990 年美國殘障人士法 (「ADA」) 第二條款的規定。因殘障狀況在屋
崙(奧克蘭)市 (以下稱為「本市」) 所提供的服務、活動、計劃或福利中遭到歧視,而希望提出
申訴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本程序。ADA 計劃處 (ADA Programs Division)
將不會接受涉及其他公
共實體或私人企業的殘障歧視申訴。
請注意:請勿利用本表申訴針對本市員工或求職者的就業殘
障歧視。後者應該連絡平等機會計劃處
(Equal Opportunity Programs Division)
,電話:
510-238-
6468
或是寄送電子郵件至:
amccullough@oaklandca.gov
。
提出申訴:請儘可能詳細填寫此表。申訴應該由主張因殘障狀況而遭到歧視的個人或是授權代表
儘快提出,時間不得晚於所聲稱遭到歧視之後的 60 天。如果您需要此表格的其他格式,或者在
提出申訴時需要其他協助,請連絡 ADA 計劃處,電話:510.238.5219 或是寄送電子郵件至
adaprograms@oaklandca.gov。
本市對於申訴的回覆:在收到申訴的 10 個工作天內,ADA 協調人員 (或被指派者) 將會與申訴者
或是代表聯絡,討論申訴內容以及可能的解決辦法。除非經申訴者或是代表同意延長期限,否則
ADA 協調員 (或被指派者) 將在收到申訴的 30 個工作天內,以申訴人容易獲取的形式透過書面回
覆。回覆將會說明本市的立場,以及本市針對解決申訴將會採取的行動 (如果有)。
上訴:如果 ADA 協調人員 (或被指派者) 的回覆在問題的解決上不能令人滿意,申訴者和/
或被指
派者可以在收到本市管理人員回覆之後的 10 個工作天之內對於決定提出上訴。市 ADA 協調員關
於住宅区街道殘疾人停車區,路邊坡道或人行道維修所做的拒絕上訴決定即最終結果,不可上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