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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函第29/2021
幼稚園 校監/ 校長
( )
教師
( )
摘要
( )及電
程序
詳情
目標
2. 為了讓學校
培訓及發展計劃,教育(
)的教師提供課程發還。
任職的教師
3. 2021-22:
(i) 校長/教師必須在2021 212022131期間完成有關
(ii) 校長/教師完成其校監/2021111
2022214期間申請表格()
/教師課程逾期
申請概不受理
(iii) 校須制定校本政策以訂定 個課程 建議 發還 (
100%),惟
多於2,900元。
( i v ) 學校須培訓及發展計劃註明有關的出
席率申請發還課程資料。
申請要求
4 . 校監/校長向教育局遞交課程發還申請,須符合下列要求
( i ) 有關校長/教師已完成滿
( ii) 校長/
(iii) 以及
(iv) 有關校長/
5 . 便教師
6. 學校須妥善記錄及有關/資料
以及 副本
查詢
7 . 如有進一步查詢,可致電本局培訓組與高級文書主任司徒麗娟
(話:3698 3647)(培訓)(3698 3663)
絡。20223
便
( 陳慕顏 代行 )
2021 2 25
附件
申請 教師
2021111日至2022214期間提交)
甲部
致:
[經辦人:總專業發展主任(教師註冊及系統支援)]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1W131培訓
傳真號碼2891 6123
下列校長/教師課程費用發還
申請人姓名
課程名稱
課程日期
1
建議發還的
課程費用
金額
經批核發還的
課程費用金額
(只供教育局
人員填寫)
總額(多於港幣2,900)
人為申請人所任職學校的校監/校長
*
2
,現簽署以確認上述校長/教師已完成課程,
並符合20212 25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函第29/2021號所載的要求。上述校長/
項課程獲得公帑資助。本校會妥善保存由課程機構所發出的
正式收據正本,以及成績單、證
副本
教育局隨時審閱。
校監/
*
(姓名:
)
學校註冊名稱:
學校印鑑
( 只限6 個位)
支票抬頭名稱:
學校註冊地址:
日期:
*
請刪除不適用者。
1
發還課程費用的安排只適用於在
2021
2
1
日至
2022
1
31
日期間完成的課
2
校長申請發還課程費用,此表格須由校監簽署
乙部
致: 學校校監/校長
貴校上述申請已獲批准如上。教育局以支票將獲款項總額港幣
寄交貴校,請貴校教師發還
課程費用」分類帳,以記錄所有收支項目。
推薦人員簽署:
職位:
日期:
批核人員簽署:
職位:
日期: